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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人逃跑 检察官敦促自首
厦门网 2020-05-01 21:17

■涉嫌故意伤害的嫌疑人黄某(左二)主动投案。

  厦门网讯(厦门日报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 同检)“感谢你们坚持不懈跟我释法说理、分析利弊,没有让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,今天我是来自首的。”近日,在逃犯罪嫌疑人黄某主动来到同安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自首。去年,黄某与另一嫌疑人叶某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,叶某被警方抓获,黄某一直在逃。该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,成功主持调解并敦促黄某自首。

  陌生男子抢走车钥匙 车主和朋友追上殴打

  去年6月30日凌晨3时许,叶某驾车去接喝酒的黄某。他把车停在同安区某KTV门口附近,坐在驾驶座等黄某。

  没多久,驾驶座车门突然被人拉开,一名陌生男子声称小车是他的。他把衣服丢到副驾驶座,把叶某拉下车,自己坐到了驾驶座上。叶某一头雾水,以为是和黄某一同喝酒的朋友,喝醉了发酒疯。但他联系了黄某后,发现这名男子并非黄某的朋友。

  叶某拿出车钥匙,证明自己才是车主,没想到陌生男子抢走了车钥匙。两人发生争执,叶某报了警。没多久,黄某也赶到现场,双方继续理论。陌生男子发现对方人多想逃跑,叶某和黄某追上去对他的脸部和身体等处殴打,致其鼻子等多处部位受伤流血。

  事后查明,这名男子姓陈,因醉酒认错了车。经法医鉴定,陈某双侧鼻骨合并鼻中隔骨折,为轻伤二级。案发后,叶某被警方抓获,黄某在逃。公安机关以叶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  检察官积极沟通调解 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

  经审查,承办的检察官了解到本案被害人陈某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,属于被害人有过错在先。同时,叶某曾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,但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和解未果。

  随后,承办检察官一边通过叶某的家属联系在逃的嫌疑人黄某,对其进行释法说理,分析利弊,劝说其投案自首。同时,联系被害人陈某,与其进一步沟通,让其认识到自己存在一定的过错,主动降低赔偿金额,避免矛盾激化。

  最终,在检察院主持调解下,叶某、黄某委托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,取得被害人谅解。黄某于次日一早来到同安区检察院投案自首,如实交代了其伙同叶某故意伤害陈某的犯罪过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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