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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意外摔伤,幼儿园需担责吗?
厦门网 2019-05-06 16:49

  

  晨报记者 洪艳艳

 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额头,医药费该由谁来买单?日前,家住同安区的黄先生拨打晨报热线8080000,称自己4周岁的女儿潼潼(化名)在幼儿园里,不小心被另一名小朋友绊倒,导致额头摔伤缝了4针。黄先生认为,孩子是在学校摔伤,园方对此应负相应责任。

  4月17日上午9点多,黄先生把潼潼送到幼儿园后,便赶往公司上班。10:40左右,黄先生接到幼儿园的电话,说孩子在学校把额头磕破了,正在医院处理伤口。

  黄先生赶到医院后,潼潼已在幼儿园老师的陪同下处理完伤口。随后,他把潼潼带回了家。

  据了解,事发当日上午10:18左右,孩子们结束户外活动,正陆续进入教室。潼潼不小心被另一名小朋友绊倒,额头撞到了门槛。记者从园方提供的监控视频看到,孩子摔倒后,老师第一时间前往查看,并抱起潼潼,将其送院就医。潼潼的伤口在额头正上方,呈竖状,一共缝了4针。

  看着孩子的伤口,黄先生心痛不已。他认为,孩子是在幼儿园摔伤的,园方应该对此负责,并给出说法。

  “我们也不希望发生这种事情,孩子的医药费园方会全部承担。”园方相关负责人表示,事件发生后,老师尽职尽责,并第一时间安排车辆,由保健老师陪护送医处理,已积极采取救护措施。

  “孩子的伤口就在额头正中间,以后留下了难看的伤疤怎么办?”对于黄先生的顾虑,园方表示,伤口是否会留疤无法判定,但园方愿意与家长进行协商,并给予相应补偿。

  针对此事,北京观韬中茂(厦门)律师事务所律师、合伙人方湘臻介绍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: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,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责任。”

  方湘臻表示,幼儿园应当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,并对发生损害没有过错,否则就要承担责任。园方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医治疗,也通知了家长,并主动提出了赔偿方案,但赔偿金额是否合理,需根据孩子的伤情并结合损伤有关的费用予以判断,包括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及可能发生的整容费等,为避免争议,建议双方私下协商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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