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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私购手机 经调解退货退款
厦门网 2019-05-06 16:50

  晨报讯(记者 洪艳艳 通讯员 卓燕真)近日,同安区祥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陈先生的投诉,其称自己14岁的孩子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拿着钱购买了一台1100元的手机。陈先生认为,孩子是未经其同意购买手机的,要求商家退货退款。而商家认为,这是学生自愿的行为。

  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陈先生的儿子2005年出生,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购买手机的消费行为,属从事超过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,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同意。

  经调解,考虑到手机已拆封并激活,对于二次销售存在较大减值,最终商家退货退款700元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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